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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》(财考[2001]22号)及《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》(财考办[2001]169号)的规定,在全国考办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30日内,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人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,可由考生本人持IC卡和身份证向报考地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,地方考办应予受理。地方考办在受理考生核查申请时,同时收取成绩核查费,标准为每人每科100元。
2004年度成绩发布日为2004年12月15日,核查受理截止日期为2005年1月14日;本市受理地点: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1号广发大厦13楼。咨询电话:023-63634176。
重庆注册会计师协会
2004年12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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